[2014]151号
采购编号:BGPC-G14138
项目名称: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楼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1,660,000.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刘运桥
联系电话:85157081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安防监控设备1批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投标人所投网络摄像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投标人需具备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90号)文件要求,本项采购“客户端管理计算机”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货物应为新公布的第十六期“节能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
12、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采购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价格:30分;技术:45分;售后服务:10分;企业业绩及综合实力: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bgpc.gov.cn)查阅“CA认证”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踏勘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询标踏勘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询标踏勘内容: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及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注意事项:
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程航宇
联系电话:010-83916672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