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其所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3]GK-C-8Ⅱ
二、项目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邀请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可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维护期 |
1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 | 3年 |
注: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维护时间:2013年至2015年
3、维护地点:长治市范围内省控及省控以下污染源监控点位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质条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统一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274号文件中明确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中标运营商(投标时在商务部分特定资质条件中附省政采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财政局一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2月17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紫金西街52号 |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
联 系 人:李兰田 | 项目联系人:李静 |
联系电话:15235575555 | 联系电话:0355-2052106 |
邮政编码:046000 | |
电子信箱:czzfcg@163.com |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