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的委托,拟就经开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3]030
3、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序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交货 |
预算价 | |
时间 |
地点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全部交付使用 |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经开所指定地点 |
15万元 |
注:1、谈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谈判按无效响应处理。 |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①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有相应经营范围;
②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D级及以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
③谈判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网络高清防暴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机、网络高清智能球机、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全高清平板监视器、监控专用硬盘)与服务若不是谈判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或者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正式授权书及产品原厂售后承诺书;
④拟供货物(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应取得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湖北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接入合格证》。网络硬盘录像机应包含在上述合格证的产品名录里,否则无效;
⑤谈判供应商近三年(2010年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提供合同);
⑥谈判供应商注册地在武汉或在武汉本地工商注册有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能在武汉市当地及时、稳定地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⑦不接受联合体。
5、谈判文件领取:
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8月13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16:00时止(工作时间);
2)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3)有意向的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否则不予报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货物(网络高清防暴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机、网络高清智能球机、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全高清平板监视器、监控专用硬盘)生产许可证(自产的提供)、制造商就下列货物(网络高清防暴摄像机、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机、网络高清智能球机、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全高清平板监视器、监控专用硬盘)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产品原厂售后承诺书(非自产的提供)、武汉本地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若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资料的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以及《湖北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接入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上述资料复印件不退还。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会议时间:2013年8月28日9时30分;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
8、谈判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
9、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10、采 购 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联 系 人: 林所长
联系电话:027-8467111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 俊
联 系 电 话:027-82610605
传 真:027-8261060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陈主任
投诉电话:027-8446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