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的委托,对其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及部分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莲大队
联 系 人:丁峰
联系电话:0633-5235939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山东路与青岛路交汇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威海路卫校沿街
联 系 人: 于亮
联系电话: 0633-8010707 8010707(传真)
电子信箱:rzluda@163.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3010100100041545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交警大队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及部分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T-RZWL2013-1001
采购项目内容:
卡口部分:S334省道(兰陵路附近)新建1处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S222省道(高泽治安检查站)改造1处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吕街路(大茅庄村)路段改造1处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
电子警察部分:解放路与文化路路口(万福园路口);罗山路与解放路路口(新华书店路口);富强路与罗山路路口(国税局路口);共计3处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的改造(均为东西方向道路拓宽改造车道增加)
视频监控部分:文化路与人民路路口(工会路口)的视频监控移建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供应商所投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08月07日至2013年08月15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威海路卫校沿街(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
4.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3供应商所投卡口监控测速抓拍系统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08月16日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五莲县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08月16日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08月16日15:00在五莲县交警大队会议室五楼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