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中小幼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且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2)、具有省(市)级公安机关或省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证书;
(3)、在上海地区具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3-067
采购项目:青浦区中小幼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
质保期:至少提供三年免费质保(硬件设备至少提供原厂商三年免费质保)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并通过公安技防验收)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设计-供货-集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3年8 月7日至2013年8月17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合格投标人所具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请自行带好U盘)。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3年9月2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汇款)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13年9月2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6、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开标前10日内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城中西路38号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话: 021-59727486
传真: 021-59738802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