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大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二、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区机关大院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3]069号
三、采购内容:
66m2户外全彩LED显示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在注册经营范围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的项目经理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和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3、具有丰富的全彩色LED显示屏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验,在本地具有稳定、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和本地质量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参投设备材料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五、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2份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履行的LED显示屏供货合同原件(单个项目显示屏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等证明材料。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潜在投标人须先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2、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审查,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存档。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投标文件发售及接收信息:
1、售标书时间:2013年8月2日起,上午8:30-12:00,14:30-16:30。节假日休息。
2、售标书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3、标书售价:每套200元 (售后不退)。
4、开标时间:2013年8月22日15:30。
5、开标地点: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 崔霞 陆大龙
电话(传真):0371~ 68635152、68626564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