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302-0007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2-430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02-4302 470000 0 0 4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8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09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灯光音响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湖滨街788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0天后付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4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保修期五年;2、维护响应时间 5年*7天*24小时电话支持;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3、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能满足用户需求;4、由制造厂商统一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备品、备件支持。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周国栋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项目负责人:姜英杰
联系电话:0431-85385570、1394489505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湖滨街78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