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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交管大队LED交通显示屏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7-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委托,对 长乐市交管大队LED交通显示屏、信号灯等采购项目 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1348006

    2. 货物名称、数量及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安防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需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6)其它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注: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7 月 17日至 2013 年 8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售价 200 元。如需邮购,另加 50 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2013 年 8 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开标大厅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地点: 2013 年 8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在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开标大厅 公开开标。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请在开标日之 17 天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联系。

    9.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发布。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28889711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

    联 系 人:任小姐、王小姐

    电    话:0591-87327555-101  

    传    真:0591-88962333

    邮    编:350002

    电子信箱: panpan@fjgxzb.com

    标书款账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    号:11605010010004988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    户:59190339471010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 标 货 物 一 览 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保证金

主要

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1-1

LED交通宣传显示屏

4套

99.2839

0.9900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全部货物交货且安装验收完毕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1-2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

1批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的投标总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5、本次招标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6、样品规定:

    (1) 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一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送到开标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货物名称的标签并遮盖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如投标人认为须进行货物安装,有利于专家评审,可以在样品送达当天现场完成,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受理。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及货物品牌,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当天现场编号供评委评标。

    (2) 样品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

    ① 抓拍控制主机1台;② 高清摄像机1个。

    (3) 样品退还安排:中标供应商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行处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安排对样品退还手续的签收工作。未中标投标人当日未自行处理样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实物如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或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标签:LED屏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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