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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检察院监控设备及拼接屏采购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7-11 作者:pjtime资讯组

    肥城市检察院数字监控设备及拼接屏采购项目已由肥政采审(2013)第66号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肥城市检察院数字监控设备及拼接屏采购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02012013028

    1.1 项目名称:肥城市检察院数字监控设备及拼接屏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采购人:肥城市检察院

    1.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内容:肥城市检察院数字监控设备及拼接屏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还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生产或销售采购产品的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年 06月26日至2013 年 07月 03日,每天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30分至18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套,持本邀请书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07月 17日 上午09时。

    5.2 开标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伍仟元。

    收款人: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24550421130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

    5.5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将被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5.6投标保证金到账后,供应商应持银行进账单到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投标保证金缴讫凭证。

    5.8逾期缴纳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产生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但供应商出现违反《诚信承诺书》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3   年07月03日前予以书面确认。

    7. 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肥城市检察院

    联系人:卫科长   电话:13953892292

    7.2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高娜        电 话:0538-3232681

    7.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38-32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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