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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租赁建设项目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7-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增城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石滩等十个派出所辖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35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7月03日至2013年07月09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351。

    采购项目名称:增城市公安局增城市石滩等十个派出所辖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租赁建设范围主要包含:前端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后端系统及基础配套设施(如供电、防雷接地、立杆等)建设;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实时监控、录像及录像回放、高清网络摄像机控制等。本期对增城市石滩等十个派出所辖区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路段、治安复杂场所等共计增加381个前端监控点,合计416支数字高清枪(球),其中选取19支重要路口的数字高清固定枪做为智能化道路监控和双目监控功能应用试点。新建10个派出所监控中心;69支原有模拟摄像枪接入新监控机房;在市局监控中心增加一套集中存储(IPSAN)设备,用于该项目选取部分重要位置图像(36支枪)进行集中存储。整个项目分为建设期和租赁期。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从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的全套工程服务;在5年租赁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采购人则以租金形式支付以上服务的费用。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5年,5年内的系统工程的租用和使用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包含整个系统工程设备和线路的建设调试费用、所有设备电费、维护费用等,采购人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仟捌佰捌拾万元整(¥38,800,000.00)。

    5.4.实施地点:增城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1个月),系统初验通过后在3个月(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终验。租赁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若增城市科经信局、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有任何一个不通过,租赁期起始时间从最后整改通过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7月03日起至2013年07月2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投标人在送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红外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720P)和NVR(8路1080P)的配置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红外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720P)和NVR(8路1080P)样机一台(样机不能共用),样品品牌、型号及配置必须与投标列报的一致;候选中标样品留样直至项目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增城市公安局;联系人:简淦平;联系电话:32858069;传真:32858069;联系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府佑路99号;邮编:5113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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