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东阳市财政局[2013]949号确认书 批准,现就 东阳市公安局会议室灯光、音响等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XDYCG2013-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参数 |
预算价(万元) |
1 |
东阳市公安局会议室灯光、音响等设备改造采购项目 |
1批 |
具体参数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
16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本公告设定的特定条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经营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3 年6月27日至 2013 年7月15日,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00-17:30(双休日除外) 。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东阳市人民路279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投标方应于 2013 年7月15日17时前向招标
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提前一天提交,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银行帐号:120804000904906143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16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3年7月16日09:30时 在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 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东阳市政府采购(www.dyzfcgw.gov.cn);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tb.com)。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9-86690005 86690066(传真)
招标单位:东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斯远航 联系电话:1396998500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9-86662682
东阳市公安局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