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语音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XM-0000157203130322009
三、采购人
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地址: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0358899-711
四、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贾海月
联系方式:010-67116995-302,传真:010-67116411
五、采购内容见下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98.832万元。
序号 |
明细项目名称 |
明细预算内容 |
数量 |
1 |
服务器 |
服务器 |
4 |
2 |
硬盘保护卡 |
硬盘保护卡 |
172 |
3 |
空调 |
空调 |
4 |
4 |
交换机 |
交换机 |
4 |
5 |
防静电地板 |
防静电地板 |
280 |
6 |
窗帘 |
窗帘 |
12 |
7 |
中控 |
中控 |
4 |
8 |
视频展台 |
视频展台 |
4 |
9 |
功放 |
功放 |
4 |
10 |
音箱 |
音箱 |
8 |
11 |
无线麦克 |
无线麦克 |
4 |
12 |
多功能讲台 |
多功能讲台 |
4 |
13 |
转椅 |
转椅 |
4 |
14 |
投影仪 |
投影仪 |
4 |
15 |
幕布 |
幕布 |
4 |
16 |
防盗门、网 |
防盗门、网 |
8 |
17 |
电力改造 |
电力改造 |
4 |
18 |
控制软件 |
控制软件 |
4 |
19 |
教师语言学习终端 |
教师语言学习终端 |
4 |
20 |
控制机 |
控制机 |
4 |
21 |
数字音频采集器 |
数字音频采集器 |
4 |
22 |
耳机话筒组 |
耳机话筒组 |
4 |
23 |
无线路由器 |
无线路由器 |
4 |
24 |
数字音频编码器 |
数字音频编码器 |
4 |
25 |
主录音机 |
主录音机 |
4 |
26 |
学生计算机 |
学生计算机 |
168 |
27 |
显示器升降机 |
显示器升降机 |
168 |
28 |
语言学习终端 |
语言学习终端 |
168 |
29 |
耳机话筒组 |
耳机话筒组 |
168 |
30 |
学生桌/椅 |
学生桌/椅 |
168 |
31 |
连接套件 |
连接套件 |
168 |
合计 |
备注:1、上述中于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采购用途:教学
七、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2号)文件要求,本项采购“台式计算机”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货物应为新公布的第十三期“节能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购买招标文件:
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如下资料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2013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且售后不退。
汇款地址:公司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中路支行,银行账号:110061485018010013025,银行行号:301100001083,交换号:1485。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项目名称,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汇款必须于2013年6月24日下午16:30前到账)。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层。
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10分),售后服务承诺(15分),技术水平(35分),投标方案(10分),投标报价(30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6%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