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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电脑、照相机等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5-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3]162号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采购内容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无线话筒及无线接收器、音响设备、高清固定摄像头、碎纸机、相机、标准镜头、中长焦镜头。投资概算为人民币22.38万元。具体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南首3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3668999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报名地址: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报名联系方式:(0546)388608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31日17: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获取地点: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方式:报名时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获取投标文件PDF版。

    六、提交投标文件及证件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于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交纳现金、电汇等,但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账后,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行政服务中心409室)出具保证金收据(无保证金收据取消投标资格)。不按时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每周周一和周五两天无息退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宋先生

    电  话:(0546)3631057          3668999

    传  真:(0546)3631057

    监督及公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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