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节奏发展,刑事案件与日俱增,“案多法少”这一矛盾日益凸显,现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这一问题也就日益显露出来。一方面,法官要增加排期密度、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在审限内完成既定的庭审任务;另一方面,法官的庭审排期需要不断的进行调整来适应审判实践中被告人押运情况的不断变化,这导致既定的庭审安排被不断打乱,庭审效率事倍功半。因此,需要有新的庭审模式来适应新的审判任务需求,从而实现人案矛盾的化解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信息技术发展是实现远程审判的条件。当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社会、国家、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科技逐渐走进法院、走人法庭,成为满足群众司法诉求、优化法院审判管理、实现司法公正效率的必要途径。远程庭审正式伴随着这种不断革新的新代化科技手段,逐渐走入了审判管理的运用视野。
远程庭审是指借助信息网络、视频会议等新技术,使诉讼参与人在远程法庭参加法院庭审、提审等审判活动的审判方式。远程庭审突破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实现了检察官指控、当事人出庭、法官审理登庭审三方的连接,他一方面将公诉人、庭审法院从以往的路上往返、等候开庭等环节解脱出来,减少了法警押解被告人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诉讼效率的提升也就避免了因案件积压而延长被告人羁押时间情形的出现。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远程审理”作为便民利民措施之一,成为法院司法便民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达的现代网络与先进的视频会议技术推动了远程视频庭审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审判模式,远程庭审有着传统模式不可企及的特点:
1、 省时安全
利用远程庭审,被告人不需提离看守所,可省去提审被告人的路途往返时间,也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促进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也可以减少因提审被告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逃脱风险。
2、 降低庭审成本
使用远程庭审,可以减少法院及当事人的奔波费用及奔波之苦,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还能降低庭审成本,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3、 提高当事人出庭作证率
采用远程庭审,可以大大增加证人的出庭率,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判。
4、 展示证据多样性
远程庭审证据在证据展示方面采用多媒体技术,与传统庭审方式相比,远程庭审大大丰富证据的种类
5、 庭审记录的科技性
传统庭审法庭,多数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很少全程录音录像。远程庭审必须做到全程录像
6、扩展参与庭审人员范围
参与远程庭审人员不仅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被告人,被告人的家属、旁听群众也都可以参与、监督。
远程庭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判形式,虽在提高审判效率、缓解用警压力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很多局限性,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方式的改进及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完善,远程庭审必将有更为广泛的运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