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委托,对其视频会议室设备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 系 人:韩德增
单位地址:日照市天津路61号 联系电话:0633-3662208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五莲路中段(广电大厦北)
联 系 人:郑烁番 王超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传 真:0633—8011869
E-mail:luqiaozhaobiao@126.com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视频会议室设备
2.项目编号:SDRZK2013-013
3.采购内容:视频会议室设备一宗,含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会议室桌椅,包括:礼堂椅、会议桌椅等;第二包:会议室配套设备,包括:音箱、功放、空调、电视等。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供应商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防范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第二包供应商所投产品(音箱、功放、调音台、话筒、投影机)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非日照辖区内的供应商需提供日照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和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 供应商须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无违法犯罪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办理)
6.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
4、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所在单位的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已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17日9:00—9: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日期
2013年5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5月17日9:30在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