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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事业单位环境监控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5-10 作者:pjtime资讯组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4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5-8-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监测仪器SO2、NOX、CO、O3、 PM2.5、PM10的项目授权函(投标时验原件);

    (4) SO2、NOX、CO、O3、 PM2.5、PM10监测设备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并提供认证复印件;

    (5) 投标商所投的SO2、NOX、CO、O3监测仪必须具有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PM2.5监测仪必须在国家总站测试合格的品牌型号名录之列,须提供相关证明;

    (6) 必须要求在太原市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相关证明;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2013年5月28日,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3年6月4日上午8:3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6月4日上午9:00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3098088   传真:0351----3035366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  勇      0351-3098088

    路  莎     0351-3092919

    17、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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