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GK2013-09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多媒体会议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 招标公告
经麒麟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批准(项目批准书文号:麒财采批字〔2013〕25号),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受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采购人的多媒体会议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公告日期: 2013 年 5 月 3 日
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多媒体会议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QLGK2013-09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 2 包。详见本公告附件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3.交货地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的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投D2包需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
三、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分包:不允许
五、备选方案:不接受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办法、费用
招标文件自 2013 年 5 月 3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到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55号旁)三楼领取。 免收 标书费,不办邮购。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盖章):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交纳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 户 行:农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041101040000363
八、投标文件份数
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每包一式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九、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5 月 24 日 14:30 至 15:00 (北京时间,星期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5 月 24 日 15:00 (北京时间,星期五)。
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及采购办开据的收据。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公证机构:云南省曲靖市中皓公证处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55号旁
邮政编码:655000
电 话:0874-3330759
传 真:0874-3330759
联 系 人:王进辉
十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电 话:087435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