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广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
联 系 人:惠强
联系电话:8781500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联 系 人:侯艳玲 张嘉慧
电子邮箱:sdhyharz@163.com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人民广场及办公大楼外围监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3-1055
项目内容: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LCD拼接屏、硬盘录像机、全彩LED条屏、红外高清网络智能球等货物的供货安装等总包内容。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不得对所报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满足全市进一步优化完善视频监控建设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全市进一步优化完善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所投产品信号必须接入日照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日照市政府应急平台中心;
4、若投标人所投拼接屏和网络监控设备等主项设备若不是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5、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六、勘察现场:
定于2013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日照市政府门口集合,统一安排潜在投标人踏勘本项目现场,过时不候。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自行设计施工方案、核算所需材料及费用。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9:30分,代理机构在日照国际金融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代理机构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分在日照国际金融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