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及其它教育各部门投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2013-A046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及其它教育各部门投影设备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
1、3000流明短焦距液晶投影机 数量:168台 (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
2、5000流明液晶投影机 数量:45台 (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
3、10000流明液晶投影机 数量:2台
4、投影机专业吊架 数量:215副
5、200英寸电动幕布 数量: 2付
6、120英寸电动幕布 数量: 45付
7、84英寸电动幕布 数量:142付
8、有源音箱 数量:168对
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为准: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
4、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5、最终制造厂家或提供最终制造厂家对本项目1-2项投影机设备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具备三年以上相关销售经验
7、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8、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9、本项目设备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身份证复印件);
3、须提供《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证明
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是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声明函。
5、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1-2项投影机设备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制造商则无需提供);
6、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24日起(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二楼 (西康路昌平路路口,东海园里)
七、投标截止时间
1、开标时间: 2013年5月24日 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4楼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采购方: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电 话:62150900
联系人:俞国华
九、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62551638 传 真: 62551127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