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系统
项目编号:TXZC2013035
项目内容:会议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证明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有效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采)发[2010]364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注:以上报名资格证明资料报名时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年检情况者,我中心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13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25日下午6时
项目联系人:买小琴 马菊红 0953- 8030883 8030504
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