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今年春节前,钟先生花了4100元在城区某电器经营部购买了一台“三洋”牌43英寸液晶彩电。然而,使用没几天,液晶电视屏幕不是出现花点,就是黑屏。就屏幕问题,钟先生前后共更换过两台同品牌彩电,如今更换的第三台彩电屏幕又开始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观看,这让钟先生郁闷不已!钟先生认为,彩电屏幕故障频发肯定是商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便强烈要求更换不同品牌电视机,但遭商家拒绝。双方协商不下,钟先生一气之下到县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武平县工商局12315台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售后维修人员联系,确定该品牌该型号的屏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申诉人钟先生所述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商家开展现场调解。被诉方商家认为,可再次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试看,如果再出现问题可更换其他品牌。而钟先生则坚持要更换其他品牌,双方争执不下。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保法》规定,“三包”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商家应满足其要求。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该电器经营部为钟先生更换一台“索尼”品牌的46英寸液晶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