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公安局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公安局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3]017号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共有三个包,即A、B和C包。A包为河口区党政办公楼、人大政协办公楼视频监控系统,B包为河安社区高清卡口抓拍、视频监控系统,C包为河口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工程。供应商可同时报三个包,只可中其中一个包。A包采购项目预算资金 45万元人民币,B包采购项目预算资金 254万元人民币,C包采购项目预算资金 76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标准详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3066559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首
联系方式:(0546)3631059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1日下午16时30分止(正常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前审制度,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其它能证明公司资信水平或企业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等及复印件一份并缴纳保证金。投标企业报名时可同时提供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也可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查询,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予以澄清的,各投标企业于2013年 4 月2日16:00时前将答疑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bids9@163.com(无问题也须发送无问题证明)。2013年 4 月 3日16:30时前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答疑材料,若未收到该邮件,请于当天下午17:0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答疑材料。电子版答疑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提交投标文件及证件截止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河口区公安局一号楼8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B包人民币伍仟元整(¥30000元)、C包人民币伍仟元整(¥10000元)。拟报多个标段的按最高额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交纳现金、电汇等,但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以上账户后财务才出具保证金收据。不按时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招标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每周周一和周五两天无息退还。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高先生
电 话:(0546)3631059 3066559
传 真:(0546)3631059
监督及公证单位:河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