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50元买了一台彩电,结果不到半年坏了3次,失去信心的消费者坚决要求退货。后经禹州市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免收折旧费全额退款。3月6日下午,商家服务人员将5050元送到消费者李先生家。
2012年10月1日,禹州市的李先生在该市某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50英寸液晶电视机,价值5050元。李先生使用不到半月发现电视开不开机了。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是线路板出现了问题,对线路板进行了修理。
谁知,修理不到半个月,电视又出现开不开机的故障。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还是线路板出现了问题,需要更换线路板。因为需要等厂家发货,售后服务人员遂把电视机拉回销售服务部。半个月后,售后服务人员将更换了线路板的电视机送到李先生家。
今年3月3日,李先生与家人收看“两会”新闻时,电视只有声音没有图像。李先生对该品牌电视的质量非常不满意,遂要求更换一台新电视。售后服务人员表示达不到换机条件,更不能退货。
新买的电视不到半年多次出现问题,修不好还不退不换,李先生非常气愤,遂到禹州市工商局夏都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投诉。经工商人员调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视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予以换货。经12315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换货。但因没有同型号电视,并且李先生对该公司已失去信心,要求退货。经过调解,双方达成退货处理的一致意见。商家免收家电折旧费,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