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中,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图便宜往往把“要发票”这个环节忽略掉,这就给了很多不法商家可乘之机,以需消费者自行支付税费为由来逃避出具发票的义务。近日,家住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的杨先生就遇到了“要发票还要交税费”的“蹊跷事儿”。
2月27日,杨先生在惠民县城某家电销售店购买了一台32寸的液晶电视机,购买的时候杨先生与店主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最终店主同意杨先生的要价,但前提是不要发票。杨先生心想自己又不报销要了发票也没什么用处,便没有索要发票便付款买下了电视机。回家后,杨先生思前想后,觉得没有发票对厂家的售后服务会有影响,便返回去向店主索要发票,谁知店主却以当初说好不要发票为由拒绝出具发票,并称开发票可以,但是杨先生必须交上税费。杨先生对此说法很不理解。一怒之下便拨打了惠民县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杨先生所述属实。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购物时没有索要发票只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并不表示免除店主出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店主不开发票,相关部门可追究其逃税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店主同意为杨先生出具购物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