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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高清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暨智能天目工程项目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3-04 作者:pjtime资讯组

    新泰市高清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暨“智能天目”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TAZB2013-002

    1、招标条件

    新泰市高清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暨“智能天目” 工程项目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新泰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新泰市“智能天目”工程是在新泰市与相邻县市区域重要出入口、全市重要道路路段及城区主要路段路口建设高清治安测速卡口,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联网智能型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购置新型便携式双向移动测速设备,构建相应的卡口管理平台,视频综合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平台,违法处理平台,在上级交警部门已部署完成统一的违法处理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所有违法处理业务与现有的统一平台的对接,实现违法数据的顺利平滑接入。整合高清视频、卡口、电警、移动测速、交通信号、已建的GPS车辆定位及标清视频、“天目工程”及泰汶分局的卡口及视频监控系统,充分考虑未来,预留充足接口,预留社会资源接入的接口,构建具有良好扩展性与兼容性的实用的智能天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综合应用功能,实现交警、治安、刑侦等所有警种的全警分类应用。要求接入上级部署的图像平台、监控网络、警综平台等各类平台与系统。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

    投标人是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 每个投标企业仅能授权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人的,该企业投标无效。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时间:自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4.2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538-7257356

    邮箱:xtsjyzxchenqiang@163.com

    4.3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副本)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逾期不候。

    4.4招标文件售价:¥45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3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1室(88医院对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訾燕波  13305382559    高洪勇  13583812326

    电话/传真:0538-8669206     邮箱:lczhb5t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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