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猎德、冼村派出所视频监控室扩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TP0068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1.谈判文件编号:GZIT2012-TP0068A。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猎德、冼村派出所视频监控室扩建改造工程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
(1)冼村监控室:冼村所监控室约35平方米,整改方案将会扩展到约60平方米,其中设备间约15平方米,操作间约45平方米。
(2)猎德监控室:猎德所监控室约38平方米,整改方案将会扩展到约65平方米,其中设备间约16平方米,操作间约49平方米。
(3)总体要求是改造后的新监控室必须与以前的视频监控系统前端实现无缝连接,所有监控图像路数保持不变,图像清晰度需达到或优于原有图像质量水平。
(4)监控中心设备重新安装调试:按照监控室的布局进行原有设备的搬迁,重新安装调试。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6.3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购买谈判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19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出具: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6.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谈判文件。
8.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时间:2013年2月28日 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2楼第二会议室。
10.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联系人:张樟镇;联系电话:02087514631;传真:8750275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邮编:510000。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谈判文件事宜: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谈判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谈判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