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龙光金湾花园一期增加视频监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cg[sb-zb-13]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龙光
金湾花园一期增加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龙光金湾花园一期增加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4、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
b)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c)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d)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备注:提供通过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华贸大厦2栋708室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每套人民币150元。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02月04日至2013年02月0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华贸大厦2栋708室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
4.开评标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华贸大厦2栋708室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2-5566888
传真:0752-5567111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华贸大厦2栋708室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0752-5566903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