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委托就黄浦区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HPZFCG13-10292
招标项目:黄浦区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期)项目
预算资金: 4678.84万元。
招标内容:
1、本项目工程共包含三个部分:小区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光缆敷设实施以及派出所监控系统扩容。其中需要对黄浦区范围内83个售后公房小区和5家商品房小区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拟要将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到属地派出所内,需要敷设光缆。考虑到以后对所有小区的管理,拟敷设的光缆将对黄浦区内115个小区(包含商品房小区)实现联接。拟对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在派出所内的部分进行扩容,以便今后的联网工作。拟在派出所建设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集中存储系统(所有视频图像备份保存30天以上),视频管理、浏览、调用平台,流媒体转换及网关服务和技防设备监督管理系统,并设置必要应用安全体系和网络防护体系。
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
3、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在内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系统集成、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
3、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本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拥有本地办公及维修固定场所,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无法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资质原件;
3、《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壹级资质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2105室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移动存储介质)。
五、答疑与澄清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各小区及派出所,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3年12月9日上午10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采购人将召开澄清会,并在会上统一解答。
澄清会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澄清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666号一号会议室。
六、开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666号一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于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666号一号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演示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开始前提供投标设备出样演示。(演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演示时间、地点由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河南南路784号4楼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