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道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延津县公安局道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道路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3]103号
三、项目内容:包括卡口和电子警察系统两大部分。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7、具有测速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具有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具有指挥中心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具有处罚录入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1、具有公安部道路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检测报告。
12、具有公安部道路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系统)检测报告。
13、具有3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14、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15、为保证系统的建设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测速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指挥中心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处罚录入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安部道路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系统”检测报告、公安部道路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系统)检测报告、3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等。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 购买时间:2013年11月26日—2013年11月30日(节假日不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4、购买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八、招标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2395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916757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