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拼接屏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拼接屏等设备项目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6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3]056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主要内容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拼接屏等设备项目,本次项目预算资金21.397万元人民币。
具体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16:30时统一发送招标文件,若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于当天下午16:5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交纳现金、电汇等,但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账后,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行政服务中心409室)出具保证金收据(无保证金收据取消投标资格)。不按时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每周周一和周五两天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联 系 人:胡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46)3631059 3012283
报名电话:(0546)3886086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