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方式批复,现对卫辉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3ZB040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卫辉市局视频会议终端(4兆升级)、交警大队千兆光纤多业务综合接入设备升级、摄像机、调音台、功放、线材附件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工(因雨雪、大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具有在项目现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工程技术服务能力
3) 本次升级项目需充分利用原设备以保护以前的投资,升级后的视频会议系统须与省厅及新乡市公安局实现互联、互通、互控。投标人需具有多点控制单元MCU(升级)、视频会议控制系统软件、预置解码器(4兆)、会议终端(4兆)、16路广播级视频矩阵、千兆光纤多业务综合接入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证明或就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5 日至2013年11月29 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8日上午9:00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18日8:00至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报名时间内)。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九、监督部门: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十、 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公安局 联系人:火先生 联系电话: 0373—44010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3386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