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华侨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华侨中学金沙洲校区报告厅、阶梯课室音响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GXTC-1328085
2. 项目名称:广东华侨中学金沙洲校区报告厅、阶梯课室音响设备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A102202(音响设备)
4.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125万元,财政资金
5. 招标范围:报告厅、阶梯课室音响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6. 项目工期:2014年3月30日前完工。
7.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扬声器、功放、数字音频处理器、投影机、投影幕、矩阵、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和中央控制主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请自带U盘))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 100 元)。
9.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经年审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具体办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
1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招 标 人:广东华侨中学
地 址:广州市起义路15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0-83346636
传 真:020-8334663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楼903-905号
联 系 人:黄工、潘工
电 话:020-83180883
传 真:020-83183022
广东华侨中学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