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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系统采购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11-22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海域海岛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广州市沿海工程海洋灾害监视监控系统建设及视频会议辅助系统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86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86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海域海岛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广州市沿海工程海洋灾害监视监控系统建设及视频会议辅助系统等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10、C030101、B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不可以兼中各子项目,中标顺序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1:广州市海域海岛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应用支撑平台(包括:GIS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业务协同平台)开发、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开发、移动终端应用系统开发、移动终端设备采购(40台移动终端、40个无线上网卡)、综合展示与决策支持系统开发、海洋管理综合数据建库。子项目2: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遥感影像采购(0.5米分辨率影像和立体像对采购(915Km2))。子项目3:广州市沿海工程海洋灾害视频监控系统项目。2套超远距离一体化高清透雾摄像机(集远距离镜头、透雾机芯、热成像机芯及镜头、解码器及变速云台为一体)、2台网络视频服务器、2套监控塔、1台网络硬盘录像机、3个3T硬盘、1个网络控制键盘、1台网络交换机、2台工业交换机、1台46寸监视器、1个机柜、1套视频监控客户端软件、1套系统集成、1批设备配套装置及辅材以及系统工程集成服务等。子项目4:视频会议辅助系统:一键式会议协助系统:1套;高清摄像机跟踪器:1套;台式电脑:1套;服务器加固系统:1套。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3,563,8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子项目1: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月内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测试及上线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如试运行期系统运行正常,达到用户要求,则在试运行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子项目2: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遥感影像成果 。子项目3: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期后10个工作日组织验收。子项目4: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试运行1个月后验收。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子项目1: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子项目2: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数据处理),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4子项目3: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5子项目4: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陈慧敏;联系电话:13660032911;传真:84401961;联系地址:滨江西路海鸣街六号;邮编:51023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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