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廊涿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区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20130116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素锋 电话:0316-59098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传真0311-87908679
招标文件制作人:李倩 电话 0311-87908670
开标负责人:管建萍 电话 0311-87908672
综合部(标书发售) 电话 0311-87908680
信息部(供应商资格确认)电话 0311-87801790
采购内容:本项目对廊涿高速五个收费站(涿州南收费站、高官庄收费站、东湾收费站、固安东收费站、廊坊西收费站)安装站区安防监控设施,站区安防监控系统主要由闭路电视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组成。闭路电视系统是通过摄像机对防区进行实时监控,防盗报警系统主要是在站区围墙布设红外探测器,并可实现与闭路监视系统的联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以上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以上证书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快球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2路视频+1路反向控制复用光端机、红外警戒探测器、报警主机生产厂商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近三年内(2010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必须双方盖骑缝章或每页双方盖章。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5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 2013年12月4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