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利津县教育局自动录播系统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利津县大桥路58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JZCT2013-021#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共两个包:
A包:自动录播系统设备1套;预算资金25万元;
B包:自动录播系统设备1套;预算资金25万元。
供应商可以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报两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供应商所报两个分包的,产品(自动录播系统)必须为两种不同品牌的产品;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能中一个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并须提供所报主要产品(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文件原件;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口往东1000米路北)
五、谈判文件售价及领取:
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2、供应商必须是所报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并须提供所报主要产品(自动录播系统、摄像机、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证明文件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
六、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利津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2013年11月19日 14:00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546-8202718、18605466194
地 址: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口往东1000米路北
监督单位: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