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金沙县财政局
2、项目编号:JFC-2013-103号
3、项目名称:煤炭税费监控系统平台升级工程监理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内容: 煤炭税费监控系统平台升级工程监理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及内容
金沙县72家煤矿生产矿井、24家洗煤厂建设销量系统、流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2处验票站点,建设验票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1个中心机房建设。
1)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货场、磅房、进出道路口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系统自动生成空车、重车、车载煤种等比对数据,将销售合同、价格信息纳入系统管理,自动生成应缴税收、规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数据;
2)通过升级销量管理子系统,实现车辆上磅既能自动记录称量数据,以最大数据计算应缴地税、规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数据;
3)建立源头风险预警管理子系统,对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转、开票人员违规操作及装煤车辆未过磅、过磅不开票或少开票逃离监控区域等进行预警;
4)建立煤炭源头流量统计管理子系统,准确统计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量、煤炭经营企业的购销煤量,并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5)加大源头惩处力度,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账目检查力度。
6)建立运煤车辆验票管理子系统,实现刷IC卡和随车同行票据比对验票,加强车辆运煤过程监管;
7)建立验票站管理子系统,对验票区域和人员进行监控;
8)建立手机查询管理子系统,延伸风险预警子系统,便于相关对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运煤车辆、验票站点进行动态查询,对运煤车辆进行动态跟踪,对验票违规等进行有效预警,利于及时查处;
9)延伸煤炭流量统计管理子系统,将验票管理、准运控制管理相结合,准确统计各验票站点的煤炭流通量及流向,为准确统计全县煤炭销售量作补充统计。
(2)建设工期:7个月。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询价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
(1)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丙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原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要技术参数: 详见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1月01日 09时30分
5、询价文件发售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询价文件发售价格:伍佰元整
7、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5时00分
8、询价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5时00分
9、询价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
10、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0857-7226817
邮箱:357157592@qq.com
11、开户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1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13、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