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2-1341CITC21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楼消防监控系统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
2.2建设规模:17000平方米。
2.3控制价:170万元人民币,本工程最终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达标检测报告,且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 1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 3 月 1 日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维修等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进行的图纸深化设计、图纸报审、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质量体系、环保体系ISO、安全体系或同类相关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需大于等于1000万元。须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本。
4、业绩要求:2010-2012年完成过3个以上消防类项目。
5、其他要求: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0:00时整,地点为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4层新闻发布中心(朝阳区道家园17号,东四环红领巾桥西北角)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
联系电话: 59553021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
联 系 人: 杨峭松
电 话: 010-63348408
传 真: 010-63373540
电子邮件: yangqiaosong@cit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77835000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