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证书或一级备案证。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