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道路监控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曹剑锋
联系地址:济南路28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930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威海路卫校沿街(276826)
联 系 人:李申娟
联系电话:0633-8010707 8010707(传真)
电子信箱:rzluda@163.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3010100100041545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监控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3-1240
采购项目内容:智能卡口系统前端子系统、网络传输子系统、指挥中心管理子系统三部分,以上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若供应商所投设备若不是供应商自身所生产的,则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 非日照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4.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
5. 投标人必须具有拥有视频触发应用于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专利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
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1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威海路卫校沿街。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4.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提供投标产品(高清摄像机)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4非日照辖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4.5 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6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车身颜色识别单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依据符合GB/T 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检测依据。
4.8投标人必须提供拥有视频触发应用于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专利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 13 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 13 日09: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11月 13 日0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