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2013- B042
二、 招标项目: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三、 招标内容:
1. 视频监控系统
2. 综合布线系统
3. 计算机网络系统
预算金额:175.7万元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3.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5. 具有省、市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省级公安厅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
6.投标人需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具有3个安防监控项目的实施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摄像机和编解码器等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需提供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显示器、相关网络设备的原生产厂商授权证明(原生产厂商加盖公章);
11.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12.本项目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五、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级公安厅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具有3个安防监控项目的实施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六、 报名、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
1. 2013年10月22 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下述地点报名。
2.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3. 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11月 1日下午13∶30,地址: 西康路259号,自行前往,过时不候。
4. 答疑时间:现场踏勘结束后进行答疑。
七、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 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2013年11月 1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开标时间:2013年11 月 2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4.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1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方(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系人:陆先生 于佳平
电话:62551638 ,62551671
传 真:62551127
邮政编码:200040
注:领取招标文件在资格预审后发行。请带好U盘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