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应标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RDGP2013竞005号。
二、采购人:如东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LED电子显示屏(公益户外广告设施)。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的独立法人;
2.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采购项目内容(应含电子显示屏或可包含电子显示屏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的制造商必须具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与LED电子显示屏相关;
5.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008年以来,具有不少于一个大型室外(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达40万元的成功业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即电子显示屏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联合;
⑴如投标人不具钢结构工程资质的可以和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⑵联合体各成员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涉及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必须由联合体中有资质的一方承担。
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招标项目投标。
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9.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六、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序号装订成册。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如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均须共同授权一名工作人员报名,报名登记表上双方均须盖章),本公告页面下方,可直接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如为联合体则双方均须提供。
3.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制造商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实物公章(代理经销商须提供);
4.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的制造商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实物公章。
5.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的制造商的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实物公章。
6.投标产品(LED电子显示屏)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必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实物公章。
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8.实施大型室外(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达40万元的成功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9.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材料:
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
10.应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七、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密封及标识要求:资格预审资料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初步查对后,供应商须将递交的材料用档案袋密封,且在档案袋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
八、采购人如东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对递交资格审核文件的应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①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对应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应标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考察内容和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②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应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格预审材料原件,应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九、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十、采购人将资格预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应标供应商。
十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人资格预审结果,邀请合格的应标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其它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十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已在如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供应商登记及审核要求详见如东政府采购网上的《如东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办法》。
十三、应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月25日下午5: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时间除外)。报名地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如东县建设大厦一楼)2号窗口。联系人:陈辉;电话:0513—84135848; 传真:0513—84133056。
欢迎相关供应商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报名事项。
十四、无论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活动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