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石县公安局、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电脑、警用装备及监控设备配套安装等。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3】003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电脑、警用装备及监控设备配套安装等项目
三、招标方式:询价招标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等;电脑15台、多功能一体机5台、液晶显示器13台、扫描仪3台等(预算价:95250元);
第二包:警用装备;执法记录仪30台、录音笔30台、单警装备30套、单反相机12台、二代专用摄影棚6套等(预算价:233700元);
第三包:监控设备及配套安装;嵌入式录像机3台、专用硬盘12块、红外高清摄像机36台、室外高速球摄像机1台、红外报警主机1台等及配套安装调试(预算价:295000元)。
五、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但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7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十一、请挂号件回复或密封(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送达《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A4),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3年1月14-16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8:00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四、询价文件领取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第2-4项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4、税务登记证。
十五、询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元。
十六、询价招标文件投递时间、地点:2013年1月15-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前寄至或送达到山西省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届时公开比价,按照综合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货商签订合同。
十七、中标结果请投标人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灵石县政府采购网查询。
地 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
联 系 人:郭先生、王先生
邮 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76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