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的委托,对其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视频监控设备系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兴海路
联 系 人:张开云
联系电话:1333633586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
联 系 人:侯艳玲 邵泽文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电子邮箱:sdhyharz@163.com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CG2012-1122
采购内容:A包: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监控平台软件、四路高清解码器、四路标清解码器、64路硬盘录像机等;B包: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网络摄像机(枪机)、网络摄像机(球机)、企业级2T录像专用硬盘、24口全千兆网络交换机,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供应商不得分解货物进行报价。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须通过山东省公安厅所用(软件、硬件)平台厂家的接入检测且具有厂家盖章的接入认证证明。
3. 供应商所投硬盘录像机、网络摄像机(枪机、球机)、企业级2T录像专用硬盘、24口全千兆网络交换机等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4. 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出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9:30,代理机构在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上午9:30。
八、开标日期、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上午9:30在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