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外LED显示屏广告在各地越来越多,其中既有广告经营者设置大型电子显示装置,用以代理发布户外广告;也有广告主直接在经营场所内外自行设置小型电子显示屏,用以发布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信息。以江苏省海门市城区为例,广告经营者设置的大型户外电子显示装置有3处,都位于城区中心位置,生意兴隆。而广告主自行设置的小型户LED显示屏数量猛增,从去年底的60多块快速增加到目前的160多块。在城区一条不足2000米的商业街上,就有各种规格的小型电子显示屏近80块,每天播放的广告数量相当多,内容也很丰富。
从此类广告的载体形式看,目前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电子显示屏种类很多,有液晶显示器、大型液晶电视机、LED发光组件等。电子显示屏其实就是电脑的显示屏,通过数据线方式或者无线通信方式与电脑连接,只要在电脑中进行简单设置,就可以用来发布广告内容。
从此类广告的成本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价格较为便宜(一台可以连接电脑的大型液晶电视机不足万元),安装简单,而且广告主可以很方便地随时发布或者调整广告内容。
从此类广告的发布地点看,有直接安装在经营者店铺门牌处的,也有将液晶显示屏、液晶电视机等安装在室内,再通过店铺玻璃向外展示和宣传产品及服务的。此类广告发布的形式也很多,既有电视广告片,也有流动字幕等,可谓形式多样、变化多端。
加强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监管的两个重点
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以电子显示装置为载体的广告的,应当向工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但从现状看,对于此类广告宣传行为,工商机关除了能够对广告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之外,对广告主利用自行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的行动及其发布的内容很难做到监管到位。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应把握好两个重点。
一是创新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方式。
目前,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仍然由广告发布者向工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工商机关审核材料及广告内容,然后给予核准登记。这种申请方式与经济发展尤其是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工商机关应及时推行网上申请制度,让广告主能够在生产经营之余进行即时申请,而不必受时间、空间限制;同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查和核准工作,及时予以行政许可或者告知不予行政许可及其理由。
还有一种方式是备案登记。由安装户外LED显示屏的经营者事先到工商机关备案,以便工商机关及时掌握辖区动态及基础数据。如果是信用度较高的经营者,还可由其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由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实行上门备案。对于不涉及商品功能、价格内容的公告、告示,工商机关可不予登记。
二是适当下放广告审核权限,加强与基层工商所的沟通。由于户外LED显示屏广告的特殊性,巡查人员不可能对每条广告的内容做到随时监管,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在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时,应注意事前取得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证据,然后对电脑主机储存的广告内容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