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8月17日10:30在上海银东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启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20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认真总结了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4.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2%;营业利润157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18%;净利润134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