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公安局监控调度系统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公安局监控调度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 购 人:平罗县公安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1、招 标 编 号:平政采招(2012)21号
2、采购货物名称:监控调度系统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LCD无缝拼接单元 15 块 2 支架底座 15 套 3 大屏专用线缆 15 套 4 大屏工程费 1 套 5 LED显示屏 1 套 6 视频综合管理平台 1 台 7 业务板 2 块 8 业务板 1 块 9 NVR 6 台 10 核心交换机 1 台 11 业务板卡 1 块 12 业务板卡 2 块 13 光模块 2 块 14 UPS电源 1 台 15 装修 1 套 16 机柜 2 台 17 辅材 1 套 18 视频综合管理软件 1 套 19 平台管理服务器 1 台 20 流媒体服务器 4 台 21 应用服务器 1 台
3、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12:0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
6、开标日期:2012年7月31日下午15:0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资质原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五项的复印件、第六项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及委托书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开标当日向公证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接受资质复审:(1)公司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5)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资质原件。
9、投标及开标地点:平罗县财政局二楼招标厅
10、地址:平罗县新区宝丰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1、联 系 人: 张爱霞
电 话:(0952)6095417
传 真:(0952)6095422
邮政编码:753400
宁夏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