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 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 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纪委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采购
二、 招标编号:0714-EMTC-4632
三、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
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货物 |
数量 |
项目预算 (万元) |
1. |
视频会议升级改造设备 |
否 |
1批 |
380 |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2)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需针对本次所采购的全部服务及货物进行投标。
四、 合格的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资质;
7、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8、 如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摄像机、DLP拼屏、中控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须有主要产品制造商授权;
9、 投标人具有的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文件复印件;
10、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1、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1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标书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六、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年 7 月 30 日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后电子大楼1218室)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8 月 21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时间:2012年 8 月 21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
九、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四层402会议室
十、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以及EMAIL的形式)。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10003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系人:张诗洋、许嘉
电 话:010-68296502
传 真:010-68249967
电子邮件:zhangshiyang@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