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沿江中学(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室外全彩电子显示屏系统(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2JZ067
2、项目内容:浦口区沿江中学室外全彩电子显示屏系统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2年7月13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到浦口区沿江中学(浦口区沿江街道)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报价。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655160364.
供应商必须在2012年07月18日下午上午9:00 至9:30,向谈判小组递交报价产品的显示模块样品一块,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等均需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成交后将由采购人对样品封样,供验收时比对、检测。
6、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办法: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采用本票、汇票、电汇(不含网上支付)和同城转账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2012年07月18日 上午9:00 至9:30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一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参与谈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及接收人:刘磊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58311896;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财政局 邮编: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48195821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