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来财采[2012]22号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实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编号:LFCG—2012—XJ05
二、项目内容:来凤县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
三、货物需求:视频控制矩阵1台、控制键盘1台、智能红外高速球2套、液晶电视1台、视频显视器2台、液晶监视器8台、彩色红外枪机2台、彩色红外半球2只、电视墙1套,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符合本项目的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6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文件。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七、报价要求
1、密封报价为最终结算价格(包括产品生产、供应、运输、检验、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所有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对于本询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之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之中。
3、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报价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其报价无效。
八、询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应在2012年7月25日16:00时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562557549329;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2年7月25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2年7月26日9:30时前(北京时间)递交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逾期及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采购人:来凤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粟显云
联系电话:13517175297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 人: 宋 杰 丁 兰
电 话:0718-6277876
邮 编:445700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