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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广告效果衡量标准探讨

来源:市场部网 更新日期:2012-06-04 作者:pjtime资讯组

    最近,有QQ群友在讨论户外广告的效果衡量问题,问户外广告的转化率多少。这给我一个感觉,貌似数字时代,所有广告样态,哪怕最传统的户外广告,评判其效果的标准也变成“转化率”了。现在的市场人谈到广告投放几乎都唯”转化率“马首是瞻。我的看法是,传统样态的广告,例如报纸、杂志、户外、广播、电视,其效果固然不如数字媒体那般易于追踪,但把这些媒体上的广告也套用数字媒体广告的衡量标准, 也确实有些矫枉过正了。

    市场人可能都知道著名的AISAS模式,也就是注意-兴趣-搜索-行动-分享这一模式。我认为,在这一消费者行为分析模型中,不同的媒体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刚刚提到的户外广告,大都用于品牌推广这一目的,也就是说,它作用于引起注意或激发兴趣的阶段,消费者通过户外广告知晓了某一品牌/产品,并产生了进一步了解的兴趣,他们的下一个动作往往就是去搜索引擎”按图索骥“,然后才会发生行动(很多情况下是购买)和分享。因此,对于目的在注意-兴趣这一阶段的广告投放,不仅仅是户外(绝大部分户外广告的目的就是为吸引注意和激发兴趣),还包括其他媒体形式的广告, 他们的衡量标准可能更应该用”覆盖“和”到达“来衡量,而不是用”转化率“这一概念。退一步说,就算使用”转化率“,也应当是计算看到这一户外广告的人中,有多少去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关键词了,而不是计算有多少人去购买了。因为吸引了注意,激发出了兴趣并促成了搜索,类似户外广告这样的传统广告,其使命也就完成了。

    最近与两家知名的专业营销服务公司的老总做了深度访谈。他们的说法从某种程度也支持我的上述观点。专业从事口碑营销的星星火公司中国区总经理Marc Rivoira提供了一个数据:搜索引擎上70%的搜索行为是线下的传播行为引发的,而这其中占第一位的是面对面的传播。互动通总经理郑斌则提醒市场人,“市场营销”绝对不是仅仅只有“销”,许多广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销售。因此,他们绝对不按照“CPS”,也就是按销售效果的模式售卖广告。

    从另外角度看,让不同媒体样态的广告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也有助于在市场营销的campaign中出现问题时,厘清责任。例如,如果一个新产品上市前期投放的以引起注意,激发兴趣为目标的广告,不管是投放在平面,传统电子媒体还是户外上,如果这些广告引发了足够多的搜索引擎上的搜索行为,而最终却没有令人满意的销量,那么,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广告主有重新审视市场营销计划中其他环节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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